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年检公告

作者:佚名 日期:2010年08月18日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:

根据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的规定,本市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。目前,还有一些企业未参加年检。为此,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重提示:

凡2009年12月31日前(含31日)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和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办理变更登记或由国家工商总局、外省市工商局迁入我局,领取营业执照尚未申报企业年检的企业及已在“网上年检”系统提交,未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,请在7月15日前(含15日)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。

年检方式可以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部门领取、填报年检报告书,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年检(网址:www.baic.gov.cn),按提示办理年检手续。

 “网检系统”企业申报端将于7月16日零时关闭。7月16日后补办年检的企业一律采用书式方式所在地分局企监科办理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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