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,市工商局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:
一、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,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事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,为申请人提供方便。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,做到态度和蔼,文明用语,举止得体,仪表端庄,要耐心解答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问题。
二、依法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手续,履行行政许可程序。按照相关规定,市场主体在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及备案时,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,准予登记决定后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、有关通知书或证明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,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。
三、认真执行各项收费管理制度,依法收取注册登记费、工商企业年检费。
四、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,认真调解消费争议,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。认真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举报投诉,消除食品安全隐患,为首都市民食品安全提供保障。
五、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,维护首都市场经济秩序,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,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。
六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公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类投诉举报形式。业务咨询、投诉举报电话:12315,网上投诉举报网址:[email protected];通讯地址:海淀区苏州街36号,邮政编码:100080。
七、市工商局向社会郑重承诺上述事项,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执行。如有违诺,将按照相关规定,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。
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2010年6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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